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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专题会

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4月20日上午9点,我校在致远楼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专题会,校长肖建红、副校长龙晓军、李继林、就业培训处副处长李刚、教务处处长苏再荣及招生处、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专题会,龙晓军主持会议。

专题会第一项内容,参会人员参加由教育部召开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视频培训会,视频培训会上,由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做《规定》的解读和串讲辅导。

曾天山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入手,首先介绍了修订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传达并梳理了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政策规定,具体讲解了修订的主要内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相关具体条款。

曾天山强调,此次修订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德技并修,推动回归实习的育人本质,进一步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细化关键环节,保证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方责任并细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追责问责。

曾天山还具体讲解了实习管理的新规定:一是严格实习单位遴选,突出实习单位与专业培养及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实习单位须经学校高层级会议确定并公开;二是配强指导教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加注重指导教师综合能力;三是强化实习岗位质量保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类型,杜绝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四是加强刚性约束,从实习开展、岗位要求、协议签订、基本权利保障、风险防控、岗前培训、费用规范、报酬发放、考核评价、突发应急处置等十个方面予以明确;五是丰富风险防控举措,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保障覆盖范围,明确不得收取保险费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线上培训会结束后,副校长龙晓军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实际,重点从实习管理、事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处理流程、调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强调了1个“严禁”、27个“不得”。

岗位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需要学校多部门协调配合,相信在各部门、各位班主任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下,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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