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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商贸学校 关于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贵州省贵阳商贸学校关于收费退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2015年共同发布的—-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文件《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同时为规范招生宣传、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收费、退学退费等作如下规定:

  • 收费方面

(一)制度制定及原则

  1. 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项目、金额等;
  2.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3. 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按照备案内容收费、未备案不收费;
  5. 如存在代收费用,要本着学生自愿、议价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不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并协助第三方为学生服务同时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
  • 收费程序及要求
  1.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将制定的标准向发改委备案,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2. 招生宣传严格按照备案标准宣传、学生入学按照备案标准收费;
  3. 收费需开具相应收据,盖学校财务专用章视为有效,不打白条;
  4. 按学年备案、按学年收费,不跨年收费;
  5. 除学校财务人员以外,其余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 收费备案及内容
  1. 收取学(杂)费主要用途: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支付教职工工资、校舍房租等;
  2. 收取住宿费主要用途:宿管及生活老师工资、水电费、校舍维修维护等;
  3. 如有其它代收费用,必须参考成本与定价,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循收费制度的原则;
  • 退费程序

根据《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和学生退学的具体情况,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退学申请书》(特殊情况可由班主任、家长代为填写);

2.按照申请书上流程,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3.财务根据学生退学原因、在校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按照学校退费规定办理;

4.学生或监护人签退费领据,财务支付;

特别说明:退费原则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如退还给学生,班主任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三)退费规定

1.缴费后未入学就读的,按98%予以清退;

2.入读未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90%予以清退;

3.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2学年或学期(含1/2)的,按60%予以清退;

4.入读超过1/2未满3/4学年或学期(含3/4)的,按50%予以退费;

5.入读超过3/4学年或学期的,不予清退。

如发生情况不在以上列陈之中,则跟家长和学生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商讨解决。

 

以上规定是在从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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