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商贸学校关于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贵州省贵阳商贸学校关于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2015年共同发布的—-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文件《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之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同时为规范招生宣传、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收费、退学退费等作如下规定:
-
收费方面
(一)制度制定及原则
- 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项目、金额等;
-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 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 按照备案内容收费、未备案不收费;
- 如存在代收费用,要本着学生自愿、议价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不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并协助第三方为学生服务同时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
-
收费程序及要求
-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将制定的标准向发改委备案,将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 招生宣传严格按照备案标准宣传、学生入学按照备案标准收费;
- 收费需开具相应收据,盖学校财务专用章视为有效,不打白条;
- 按学年备案、按学年收费,不跨年收费;
- 除学校财务人员以外,其余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费用;
-
收费备案及内容
- 收取学(杂)费主要用途: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支付教职工工资、校舍房租等;
- 收取住宿费主要用途:宿管及生活老师工资、水电费、校舍维修维护等;
- 如有其它代收费用,必须参考成本与定价,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循收费制度的原则;
-
退费方面
根据《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和学生退学的具体情况,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
退学原因
1.德育考试两次不合格,并受到两次“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半个月以上者;
3.考试作弊者;
4.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5.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勒令退学、劝其退学等处分者;
6.经家长同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退学者;
7.应征入伍;
8.因特殊病况不能坚持就读;
9.其他原因;
(二)退费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退学申请书》(特殊情况可由班主任、家长代为填写);
2.按照申请书上流程,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字;
3.财务根据学生退学原因、在校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按照学校退费规定办理;
4.学生或监护人签退费领据,财务支付;
特别说明:退费原则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如退还给学生,班主任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三)退费规定
1.缴费后未入学就读的,符合退学第7、8条的,全额退费,其余原因按98%予以清退;
2.入读未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符合退学第7、8条的,按95%退费,其余原因按90%予以清退;
3.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2学年或学期(含1/2)的,符合退学第7、8条的,按70%退费,其余的按60%予以清退;
4.入读超过1/2未满3/4学年或学期(含3/4)的,符合退学第7、8条的,按55%退费,其余原因按50%予以退费;
5.入读超过3/4学年或学期的,符合退学第7、8条的,按10%–20%酌情退费,其余原因不予清退。
如发生情况不在以上列陈之中,则跟家长和学生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商讨解决。
以上规定从2021年3月开始实施。
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
2021年2月26日